艺术家们 | 如何保护作品不被抄袭

2019-03-01 09:32 王炜

近两天艺术圈的大师抄袭事件炒的沸沸扬扬,至于事情的真相仅凭一篇文章或几篇文章还不能做出太绝对的判断,但提高自我对作品的保护意识及尊重他人的作品不抄袭是一个艺术家应有的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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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庆军水彩作品 | 本图片已经得到艺术家授权使用


艺术家如何保护自己的著作权呢:


《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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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庆军油画作品 | 本图片已经得到艺术家授权使用


著作权的产生是基于作者的创作行为,作品创作完成,著作权的保护就开始了,那么问题来了,

怎么证明你的作品创作在先


1、  在作品公布或给他人展示之前可以向著作权登记部门进行登记,注意著作权登记机构不是确权机构,并不是,只要谁对某件作品进行了登记,该著作权就一定为登记人所有,具体情况还是要看其他权利主张人提供的证据,最终由法院确权。但版权的登记至少可以证明登记人对作品权利主张的时间,如其他人没有真实有效的相反证据,即可证明该登记的真实性。所以,著作权的登记为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作品创作的时间,都是有力的证明。但著作权登记是需要一定费用的,如果作品量比较多,就不太适宜选用这种方法。


2、  退而求其次的方法是“时间戳”证书申请的方法,这种方法简单,收费也很便宜可以通过技术的方式证明作品申请的时间,从而证明作品在先创作。并且很多法院对该证明方式都予以认可。


3、  在作品进行公开发布、展览时留存现场图片、展览画册、媒体报道、与相关展览方签署的合同及附件。首次公开发布是平面介质注意保留实物,首次公开发布如果是网络、电子介质最好以公证的方式保存,或将网页截图、短信、微信截图、路径等多点证据保存,以形成证据链,增加证明力度。


上述方式都是证明创作在先的较好证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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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霁油画作品 | 本图片已经得到艺术家授权使用


在证明了著作权的权属及在先,还要证明谁“侵权”

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逐渐形成了“实质性相似加接触”的基本规则,作为判定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核心标准。所谓“实质性相似加接触”,是指只有证明涉嫌侵权作品与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构成实质相似,同时作品权利人又有证据表明侵权人在此前具备了接触作品的机会或者已实际接触了原作品,才能判定为著作权侵权。


注意,作品参加过比较大型的公开展览、出版过有一定影响力的出版物、被较知名的媒体进行过报道,侵权者观看过被侵权人的展览等都可能作为“接触”的证据。


总之著作权人一方面应积极留存自己作为权力人的证据,如果是作者本人尽量保存创作作品的时间证据,对作品首次公开注意采取保护措施。另一方面,在作品公开后注意收集媒体报道、留存合同等资料等,为防止他人侵权保留有效证据。


目前国内的艺术家们对被抄袭的态度,虽然会发出不满的声音,很少进行法律层面的维权,希望有更多的艺术家能积极的进行法律层面的维权,给侵权方以更坚实的打击,而不是仅停留在争吵的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