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河南新乡首例确认商标不侵权案认定使用添砖一词不构成侵权

2018-11-07 21:16 泽文知产

摘要:泽文知产团队律师代理河南新乡首例确认商标不侵权案获胜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审结该市首例“确认商标不侵权案”,泽文知产的吴东律师作为原告新乡市华畜商贸有限公司的代理人,法院最终采纳了吴东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原告新乡市华畜商贸有限公司在淘宝网设立的华畜旗舰店、网牧旗舰店、华畜宠物用品专营店等三家网店上销售带有“舔砖”字样的涉案家畜用饲料商品的行为,不侵害被告沧州海利鱼粉销售有限公司第14744470号“舔砖”商标专用权。

   


此案起因于,被告沧州海利鱼粉销售有限公司于2015年底到2016年初两次,以原告侵犯其持有第14744470号“舔砖”注册商标权为由,向淘宝网投诉,称原告新乡市华畜商贸有限公司在淘宝网开设的店铺中,有二十多款产品使用其商标“舔砖”一词,构成侵权,要求淘宝网处罚。随后原告相关产品被淘宝网删除,不能销售,后经原告向淘宝网申述,淘宝网才解除处罚,恢复相关产品上架销售。原告为了避免长期处于被投诉、被控告商标侵权的境地,因而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不侵犯被告商标权。


          

吴律师代理原告向法院递交了大量证据,证明“舔砖”是一种畜牧养殖用饲料商品的通用名称,并依据新商标法第59条第1款规定要求确认原告使用舔砖一词为正当使用,不构成侵犯被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原告还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被告向淘宝网恶意投诉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等证据。


本案主办律师为:泽文合伙人,副主任,吴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