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著作权属于作者。但是也有特殊规定,如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创作人;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其著作权仍归作者享有。
一、一般规定
具《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具有作者资格的人该条规定:
(一)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二)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三)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二、著作权归属的特殊规定:
(一)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
(二)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创作人共同享有;
(三)合作创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
(四)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五)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造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可单独行使著作权;
(七)职务作品,除应归法人或者其他人享有的除外,其著作权归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